唯有曾试图争夺总督权限的葡萄牙人,被不列颠人强硬驱逐,英葡之间的矛盾自此愈演愈烈。
作为自由贸易港,苏拉特的成功显而易见:
不列颠人不仅从租借中获得稳定收入,更通过互通有无的贸易赚得盆满钵满——
东方的丝绸、茶叶、棉布经此运往欧洲,欧洲的工业品与火器则由此流入印度内陆。
港口内商船云集,不同肤色的商人操着混杂的语言讨价还价,仓库里堆满了来自世界各地的货物,繁荣的景象让谁也想不到,一场来自内陆的活僵浩劫,正悄然向这座“黄金港口”逼近。
其实十七世纪初,在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之前,不列颠便已率先组建起股份制的东印度公司,其股东涵盖王室、贵族与富豪,通过资本联合的方式集中力量开拓海外。
这意味着,朱有建眼中大明股份制公司的“先进性”,在西方并非特例——
他们早已用这种模式运作数百年,无论是美洲的种植园开发还是非洲的资源掠夺,背后都有股份公司共同承担风险、分享收益。
而不列颠东印度公司的成立,更像是针对东亚与南洋市场的“分公司”,专门打理这片区域的资源与贸易。
东西方的股份制公司在核心职能上惊人相似,都是围绕“抢地、抢钱、抢人”展开扩张。
但相较之下,西方公司的制度更为完善:
他们建立了专门的管理人体系,给核心管理者授予勋爵待遇,团队中不乏法官、军官、商人等专业人才,专注处理公司对外的贸易谈判、殖民管理等事务。
不列颠东印度公司的架构清晰分为三大部分:
外务:负责贸易协商、殖民地治理、法律事务等文职工作;
军队:独立于管理人团队,专门承担征战、据点防御与商船护航;
运输:掌控船队调度,保障货物运输与人员往来,是连接本土与殖民地的生命线。
这种分工明确的制度,让西方东印度公司在海外扩张中更具效率,也为他们后来在亚洲的殖民渗透打下了组织基础。
朱有建提出的相关股司,本质上与西方股份制公司并无太大差异。
千万别觉得过了几百年,后世的公司制度就“超纲”般完善——
核心框架其实仍是早期西方股份制公司那套成熟模式:
由董事会掌握决策,管理层负责具体运营,再通过工厂或据点实现生产与扩张,本质逻辑从未改变。
若要硬给大明与西方公司挑出区别,那便是大明皇帝比不列颠王室“更直接”:
他既以皇室身份亲自下场当股东,享受分红,又要向其他股东额外收取管理费,甚至将公司经营纳入国家征税体系,相当于“既当玩家又当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