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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第1页)

还是自吹自擂,不过却是实话实说,我在整个高中时期成绩一直是A和B,主要是因为习惯每周至少旷课一次,也就是说逃学,这样我就能去洛厄尔公共图书馆从容地自学一些东西,比如古代的国际象棋典籍,这些书飘逸着学术思想的芳香,它们的装帧古色古香,引领我进一步阅读其他令人愉悦的书籍,比如歌德、雨果,尤其是威廉·佩恩[1]的《箴言》,读书主要是为了炫耀我在读书。然而,这唤起了我真正的读书兴趣,致使我认真阅读了赫·乔·威尔斯[2]的《世界史纲》、愚蠢地研究了哈佛文学名著,并对第十一版《不列颠百科全书》深感敬佩。雪白透光的纸上用极小的铅字印刷,详细记载了一九一年前发生的所有事件,由牛津和剑桥学者们用翔实丰富的史料和优美动人的文字新近编写而成——我喜爱书籍和旧图书馆的味道,总在图书馆后面的圆形大厅阅读,那里一尊恺撒半身雕像沐浴在明媚的晨光中,半圆形书架一字排开,上面全都是百科全书。事实上,使我更受教育的是,大约上午十一点,我会漫步走出图书馆,抄近路斜穿基督教青年会附近达顿街的一些小路,以免英语老师乔·梅普尔从窗口里看见我;随后穿越大商店附近的铁路桥,跨越裸露的铁路轨枕,透过这些轨枕,可以看见湍急深沉的河水,上面汩汩地漂浮着冰雪,接着沿米德尔塞克斯街走向里亚尔图剧院,我坐在剧院里小心翼翼仔细观摩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老电影。当然我们多数学生都干过这事儿,但不是八点一刻逃学去图书馆悠闲读书直至十一点之后再去的,对吗?

不仅如此,那年冬天我还是洛厄尔高中径赛运动队里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我甚至还有时间与玛吉·卡西迪初恋,恋爱的过程在同名小说里有详细叙述。

作为一个橄榄球和径赛运动明星,一个高分学生,见解独特,崇尚独立自由,对之痴迷,以至于当暴风雪袭击洛厄尔时,只有我独自一人在德雷克特树林里,四周空无一人,在齐膝深的雪地里拄着曲棍球球棍徒步跋涉,只是为了尝一尝周日晚餐,在松树下歇一歇,听听愚蠢的乌鸦“呱呱”叫唤。同时也因为长相英俊身强力壮,我敢肯定那时有许多人对我恨得牙痒痒的,甚至你,老婆,去年秋天你无意中泄露了心声“咳,我从来没像你那样讨人喜欢”。事实上,我一点儿也不讨人喜欢,而是遭多数人憎恨,真的,我做一切事情都有点过分,试图在所有方面超过所有的人,当然,接受邀请参加姑娘们的舞会和把我的照片刊登在社交版上除外。甚至还有足够时间干那种事,哈哈,好像我过去在乎,或者如今在乎似的。那也是虚荣,包括那最后一句话,尽一切努力超过所有的人。你会高兴地知道我得到了应得的惩罚,所以别心急。

下一步就是选大学。我母亲选定哥伦比亚大学,因为她最终想搬到纽约,去看看大城市。我父亲希望我去波士顿学院,因为他的工作单位洛厄尔卡拉汉印刷公司许诺,如果他能劝我上波士顿学院,在弗朗西斯·费伊麾下打球,那么就给他晋级。他们也暗示,如果我去了其他学校,那就解雇他。我前面说过,费伊当时来过我家,我迄今仍然保留着一张他写给卡拉汉公司的明信片,上面说:“不惜一切代价把杰克弄到波士顿学院。”(大意如此。)可是我也想去纽约,见识一下大城市;星期六晚上我究竟能在纽顿岭或印第安纳州南本德学到点什么?而且,我看过那么多有关纽约的电影,我……嘿,那是无需赘说的了,码头区、中央公园、第五大道,人行道上能巧遇唐·阿米契[3],里兹高级饭店里能与海蒂·拉玛[4]照面。与以往一样,我认为母亲的意见是对的。她不仅要我把玛吉·卡西迪留在家乡,只身前往纽约求学,而且匆忙去了麦奎德[5],用她在鞋店工作攒下来藏在胸衣里的可怜积蓄帮我买了大号的运动衣、领带和衬衫,并安排我住在布鲁克林区她继母那里,她继母有一间挺好的大房间,高高的天花板,比较清静,所以我能专心学习,考出好成绩,橄榄球大赛前能得到充分休息。父母在厨房里展开了激烈争论。我父亲被解雇了。他备受煎熬,到城外四处打工,周末经常搭乘满是煤烟的旧火车回洛厄尔。想一想吧,寒冬腊月他住在新英格兰满是蟑螂的旅馆房里,陈旧的暖气装置“嘶嘶”作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此时此刻他生活中唯一的幸福,就是我能获得成功,使他吃这般苦值得。

父亲遭开除当然是件丑闻,卡拉汉印刷公司这样干,令我刻骨铭心直到如今,它是我“成功”桂冠上的另一根黑色的羽毛。说到底,成功究竟意味着什么?容我打个比方,你拼死努力奋斗,踩着一些人的尸骨,爬到了你那个行业的顶峰,那样当你人到中年或更年老一些的时候,你就能待在家里,乐滋滋地在你自己的花园里种花弄草,但是因为在那之前你发明了某种更有效的橄榄球引诱战术,这时,乱民们蜂拥而至,从你的花园里践踏过去,踩坏了你所有的鲜花。对此,你会感觉如何?

哥伦比亚大学先安排我去纽约的预备学校补足数学和法语的学分,我在洛厄尔高中时疏忽了这两门课。没什么大不了的,六岁以前我只会说法语,所以很自然我一到那里就得了个A。数学是基础的,加拿大裔美国人都会计算。这所预备学校实际上是一所名叫“霍勒斯·曼”的男子高级中学,我猜大概是由一位名叫霍勒斯·曼的怪老头创建的,这是一所好学校,大理石墙上爬满了常春藤,一片片绿草地,一条条径赛跑道,一个个网球场,一个个体操馆,乐呵呵的校长和教师,一切都在一座高高的小山之上,俯瞰着纽约城曼哈顿北部的范科特兰公园。咳,既然你从未去过那里,那么为什么要费劲说这些细节呢,我还不如说,学校位于纽约二百四十六街,我住在纽约布鲁克林区的继外婆家里,每天乘地铁单程要花两个半小时。

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吓住毛小伙子,甚至今天也一样。我是这样安排生活的,典型的一天:

上学第一天前的那个晚上,我坐在我那张房间中央的大餐桌前,头顶上是高高的天花板,我像模像样笔挺地坐在椅子里,手里拿着钢笔,用在地下室找到的青铜书挡把各种书籍整齐地摆放在我的面前。我就这样非常正规地开始了对成功的探求。我写道:“日记。秋,一九三九年九月二十一日。我的名字叫约翰·路·杜洛兹,不管对于偶然看到这篇日记的读者来说,这有多么微不足道。不过,我还是觉得有必要对这本日记的实际存在,以及诸如此类学校里男生的事情,做一些虚伪的解释。”接着我写道:“抱歉,我用了钢笔和墨水。”(“好啦!”我在思考了。“天哪!哎呀!一贫如洗啊!”)随后我又写道:“看来好像萨克雷、约翰逊、狄更斯,还有其他作家不得不用钢笔和墨水编著浩瀚书卷,尽管我毫不谦虚地承认我的打字技术相当熟练,但我还是感到我不应该像熟练打字员打字那样轻松自如地开始我的文学探求。我感到重新采用古老的方法写作,有点儿像默默向那些古老的斗士、那些不朽文学家的灵魂致敬。打住!我并非说我属于他们那一类人,而是说适合这些文学大家的写作方法,也一定适合我。”

写完这一段,我下楼去地下室,我继外婆蒂玛已经把那里整理成吉卜赛人似的组合居所:门道里挂了帷帘和串珠,维多利亚式的网眼花边饰垫,许许多多玩偶,舒适、漂亮、干净、整洁的椅子。胖乎乎乐呵呵的蒂玛正在读报。她的丈夫尼克是希腊人,信奉福音主义,我外公过世后,继外婆在新罕布什尔州的纳舒厄遇见尼克,随后嫁给了他。继外婆与她蓝眼睛的女儿伊冯娜住在一起,伊冯娜的丈夫是乔伊·罗伯特。乔伊在货车运输仓库工作,每晚十一点带着《每日新闻》下班回家,在厨房餐桌边穿上T恤衫,便开始读报。他们总在地下室里为我准备好大杯的牛奶和从布鲁克林“库什曼糕点铺”买来的美味砂糖酸糕。他们说:“现在早点睡觉,杰克,明天还要上学和练球。你知道你妈说过的话,你得成功。”上床之前,我吃饱了酸糕和冰淇淋,准备好第二天的午饭,总是一个样:我给一份三明治单单抹了黄油,另一份三明治抹花生酱和果酱,再放点水果,不是苹果就是香蕉,整整齐齐地包好,放进书包。随后,尼克,尼克继外公,拉住我的手说:“等你空闲时,我再跟你多讲些神父库格林的事。如果你需要更多的书,地下室里还有很多。你看这本!”他给了我一本灰尘覆盖的陈旧的朱尔斯·罗曼[6]的小说,名叫“狂喜”,不,我想是“痴迷”。我把它拿到楼上,添加到我的藏书之列。我的房间与伊冯娜姨妈的房间只相隔一扇双层玻璃大门,不过门上挂着吉卜赛帷帘。我自己的房间有个废弃的壁炉,一个嵌在凹室里的小洗涤槽,和一张大床。从宽敞的布鲁克林·托马斯·沃尔夫[7]窗户向外看去,我看到了沃尔夫经常瞧见的一模一样的景象,甚至是在同一个月份里的:陈旧红色灯光照在布鲁克林仓库的窗户上,那里,男人们穿着汗衫背心,靠在窗台上倾身向外,一边休息一边啃着牙签。

我将叠得整整齐齐的裤子、运动服、撂好的书本和鞋子归拢并有序摆放,袜子放在最上面,然后洗洗刷刷,上床睡觉。我把闹钟调到,听清楚了,清晨六点!

清晨六点,我嘟哝着起床,洗洗刷刷,穿戴整齐,下楼拿好午饭包,急匆匆走上布鲁克林惹人喜爱却寒风刺骨的红色街道,步行三个街区,来到位于富尔顿街的IRT[8]地铁车站。我走下阶梯,随着数百名手拿报纸和午饭包的人们挤进车站。一路上,我一直站到时报广场,整整三刻钟,天天早晨都这样。但是年轻的愣小伙子是如何消磨这段时间的呢?我抽出数学书,一边站着一边做我的家庭作业,午饭夹在两脚之间。我总在车上找一个角落,在那里我能用双脚护着午饭,可以斜着身子,转过脸去,面对着摇晃的车厢壁学习。角落里的味道实在难闻,数百张嘴在呼吸,没有新鲜空气进入车厢;令人恶心的女人香水味,旧纽约臭名昭著的大蒜味,老头咳嗽,在他们双脚之间偷偷吐痰。谁能忍受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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