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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第1页)

由此开始,一个新的行动方向确定了——由我们,也为我们,不过我不想把所有的缘由一一说明。

回顾起来,对于一丝不挂时的我,我还能认出自己,手脚有我自己和家族的特征,眼睛绿中带灰,一头竖立的头发;可是对于衣冠楚楚、具有新的社会身份的我,则要细看才行。我不知道自己怎的会突然话多起来,爱说笑话,好发牢骚,还突然有了自己的看法。尽管有看法,可是不知道这些看法是怎么来的。

西蒙和我就读的市立学院,并不是神父们主持的那种神学院,那班神父只知道教亚里士多德和诡辩术,培养你欧洲式的玩意儿和恶习,一切事物,不论是真是假,不管是否真实,都非要说成真的不可。试想一下,这儿有多少学问要我们去钻研——亚述巴尼拔[1]、欧几里得[2]、阿拉里克[3]、梅特涅[4]、麦迪逊[5]、黑鹰[6]——要是你不下一辈子的功夫,你怎能学得了那么多?同学们都是来自各地的移民子女,有的来自“地狱的厨房”[7],有的来自小西西里,还有黑人区来的,波兰移民区来的,洪堡公园附近的犹太居民街来的,都经过各门功课的初步考试,同时也带来他们自己的聪明才智。他们把狭长的走廊和大教室都挤满了,带着各自的性格和细菌,经过熏陶锻炼,然后按计划成为美国人。在这种混合型的人身上,有着一种美——比例调和——还有年轻人的狂妄,叛逆型的脸孔,嚼过的口香糖般的纯洁,注定的劳工材料,未来的秘书队伍,丹麦人的稳重,拉丁佬[8]的机灵,老要感冒的数学天才,塞满耳朵屎的铲土工的儿子,有意施布雨露的生意人的女儿——这些都是庞大人群中形形色色极好的标本,是《圣经》里所讲的众生,受原动力驱使向西方迁移的父母的子女。或者像我,一个旅行推销员一夜风流的副产品。

按理说,西蒙和我中学毕业后就应该去做事,可是工作怎么也找不到。市立学院里挤满情况和我们相同的学生,由于失业,便得到了市政当局资助继续深造的机会,意外地得以研究莎士比亚和别的大师,他们的作品以及数理化知识,都是在公务员甄别考试中要考的。理所当然,这是不可避免的;要是你打算培养贫寒的青年去从事艰难的工作,或者只是不让他们捣乱滋事而要他们读书,在这班人中都会产生一些了不起的人物。我认识一个瘦弱多病、穷得没有袜子穿的墨西哥学生,身上、衣服上全是斑点和污渍,却能解出黑板上的任何方程式;另有一个中东欧移民劳工的子弟,对希腊文十分精通;有脑子灵得出奇的物理学家,有在手推车下出生的历史学家,还有许多性格坚强的穷孩子,忍饥挨饿,苦干八年,最终成了医生、工程师、学者和专家。我可没有这种特殊的热忱,从来没有人要我这么想过,而且我也从来没有为自己未来的职业着急担心过。我不认为应该为这事认认真真地去想一想。不过,法文和历史两门课,我摆弄得相当不错。至于植物学之类的课,还有我的图画,糟透了,乱涂乱抹一气,是全班最差的。尽管我做过艾洪办公室里的雇员,却没有学会多少整洁的习惯。而且,我现在一星期得工作五个下午,星期天是全天。

我已经不在艾洪那里干了,而是在闹市区一家服装店地下室的女鞋部,西蒙则在楼上的男鞋部。他的情况已有改善,工作的更换使他很兴奋。这是家时髦的商店,老板要你穿着整齐,而西蒙穿得比对一个售货员要求的还要讲究,不仅整齐,而且时髦,穿一套双排纽扣的条纹衣服,脖子上搭着一根皮尺,在那里我简直都认不出他来了。在这幢高耸在环形商业中心的八层大楼里,他在一面面镜子、一块块小地毯、一排排成衣架之间忙碌着;他个子高大,动作迅速,精力充沛,脸色绯红,血气旺盛。

我在人行道下面的廉价部;透过嵌在混凝土中一面面绿色圆形玻璃窗,能看到和听到买东西的人匆匆走过,人影掠过这些镜头时,厚大衣扬起下摆,脚底走向不同方向,窗玻璃发出吱吱声,连他们身体的重量确实都能感觉到。这个地下售货部是为那些贫困阶层的顾客、难弄的单身妇女、想买和衣服相配的帽子、装饰品什么的女孩子以及要在同一天为三四个小女儿买鞋的女人设立的。货品都按尺码大小一堆堆放在桌子上,在人行道的蜂窝下面,纸盒子砌成一堵堵墙,试穿坐的凳子摆成一圈。

在这里当了几个星期学徒后,主管把我调到了地面层。起初,只是做助手,帮售货员们取取货,或者把纸盒放回货架。后来,我才成了鞋部的售货员,只是主管要我把头发剪得短一些。他是个整天发愁的人,他的胃不好。由于每天要刮两次脸,他的皮肤弄得很脆弱。有个星期六早上,开门营业前,他召集售货员训话,嘴角上竟渗出一点血来。他盼望自己尽可能严厉一点,可我认为,他的麻烦是他确实不是管理一家时髦商店的料。这儿布置得像个沙龙,墙上臂形托架上支着法国式火炬,还有拉拢的帷幔,中国式的家具,走上去毫无声息的东方地毯,这样的布置,使拐弯抹角处不致太突出,而且还能挡住外面的空气,即使是里沃利大街吹来的空气。那些帷幔壁挂使得你不得不悄声说话,注意礼仪。可是,里面和外面存在的差别很难调和;因为一走到像这样一座沙龙的门口,会使人感到极度的紧张,反而会产生抵触情绪,要让它平静下来是办不到的;更何况,要想强加克制,只会引起烦闷、颤抖,这种情况有可能会突然爆发成戈登[9]或宪章派[10]那样的流血暴乱,像焚烧一大堆鸡蛋箱似的胡乱开起火来。这种不可知的、脱缰野马般的过剩力量,正在芝加哥又冷又湿又暗的时日里四处打转,这力量是从硬要使它平静而不可能平静下来的东西中迸发出来的。

从经济收入来说,西蒙和我都可算是一等的了。他除了十五块周薪,还另有佣金,我的周薪是十三块半。因此,虽然失去了接受慈善机构救济的资格,我们也不在乎。妈的眼睛差不多已经瞎了,再也不能料理家务,西蒙雇了个叫莫莉·辛姆斯的黑白混血女人,她长得精瘦,三十五岁左右,就睡在厨房里——原来乔治睡的那张旧帆布床上——我们回家晚的时候,她会对我们悄声说话或者大声嚷嚷。我们从来没有从前门出入的习惯,老奶奶在世时,不许我们走前门。

“她说的是你,讨人喜欢的小伙子。”西蒙说。

“胡说,她一直盯着看的是你。”

新年元旦那天,她没来上工。我忙着干这干那,还得做饭。西蒙也不在。他是去参加除夕晚会的,离家时穿了最好的衣服,圆顶硬礼帽、圆点丝巾、双色皮鞋上罩着鞋罩,还有猪皮手套。可是他直到第二天傍晚才冒着纷飞大雪回家来。他全身肮脏邋遢,绷着脸,两眼通红,金黄色的短须处还有抓痕。这是我第一次得以好好瞧瞧他毫无节制胡来的本性。只见他从悄无声息的飞雪中吃力地爬上后门廊,在砖地上踹干净鞋子,又用扫把扫了扫,接着便露出一张满是条痕的脸,仿佛刚从荆棘丛中钻出来似的,再把圆顶硬帽放到椅子上,帽子已经有个大洞。幸好妈看不见他,不过她知道事情有点不妙,提高嗓门问话。

“唔,没事,妈。”我们对她说。

为了不让妈听懂,他用俚语告诉了我一个荒诞无稽的故事:他在韦尔街的高架火车月台上,遇上了一对醉鬼,两个凶神恶煞般的爱尔兰人,一个抓住他的衣领往下猛一拉,用衣服缠住他的双臂,另一个按着他的头,把他的脸直往栏杆上的铁丝网上撞,最后还把他推下阶梯。他这故事我压根儿就不信。它根本没有讲清这一天一夜他到底在哪里。

我对他说:“你知道,莫莉·辛姆斯今天没来上工。她本来说今天要来的。”

他没有打算要抵赖,承认他是和她在一起。他毫无生气地坐在那里,精疲力竭,身上那套最好的衣服弄得又湿又脏。他叫我帮他烧水洗澡。他脱掉衬衣,背上露出了更多皮肉抓破的地方。他不管我对这有什么想法,只是既不夸口也不埋怨地告诉我说,他是今天一清早跑到莫莉·辛姆斯的住房里去的。和两个醉汉大打出手也是事实,不过那是他在晚会上喝醉之后。那一道道伤痕全是她抓的,而且一直干到天黑她满足了才放他走;这以后,他又在风雪中误进了黑人区。他掀开被子上床时,对我说,我们得把莫莉·辛姆斯辞掉。

“你这‘我们’两字是打哪儿来的?”

“要不,她会以为她是这里的主子哩。那女人真是个野猫子。”

我们是在我们那破旧的小房间里,多层发硬的墙纸鼓出一个个气泡,自由自在的雪片频频落在窗上,在窗台上越积越厚。

“她打算要在这儿搞出个名堂。她已经告诉我了。”

“她告诉你什么?”

“她说她爱我。”他咧嘴惨笑说,“她真是个发疯的骚货。”

“什么?她都快四十了。”

“那又有什么关系?她是个女人。是我去找她的。我跨上去以前并没问她几岁。”

就在那个星期,他把她给辞掉了。

吃早饭时,我注意到她老是看着他那抓破的脸。她长得瘦瘦的,有点像吉卜赛女人,一脸精明泼辣的样子;兴致好时,她还能和颜悦色,在她心里不痛快绷着脸时,她也根本不在乎有谁看见,顾自让那双锐利的绿眼珠含着冷笑。她并没有使他感到窘迫不安,他已经认定她是个让人讨厌的女人,她也立刻明白,他决意要把她撵走。她是个饱经沧桑的女人,受过不少苦,吃过不少亏,从一个城市流浪到另一个城市,从华盛顿到布鲁克林[11],又到底特律,以及别的一些你永远不会知道的地方,在这儿镶了金牙,在那儿脸上挨了一刀,可她独立惯了,从来不乞求同情,也从来没人给过她同情。西蒙辞退她之后,雇了个叫萨伯伦卡的波兰老太太,她是个寡妇,始终讨厌我们,爬楼梯很慢,嘴里老是嘀咕着什么,一脸横肉,身体肥胖,脾气坏,假虔诚,烹调技术也很糟糕。可是我们兄弟俩很少在家。她上工没几个星期,我甚至连晚上也不回家了,辍了学,改去埃文斯顿工作,就住在那儿。有一阵子,我沿着一条穿过有钱人住的市郊的特殊路线——高地公园、凯尼尔沃思,还有温内特卡——推销商品,是个以高贵家庭为对象、专卖奢侈品的售货员。这份工作是那位鞋部主管介绍给我的,他在埃文斯顿有个商界朋友,请他推荐一个人,他便推荐了我。这位伦林先生是个体育用品商,我走上前去,好让他看个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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