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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第1页)

”也拍了一部黄梅调电影《借亲记》。邵逸夫经过市场调查,预见到黄梅调古装片可能会形成一股潮流。经过反复论证,邵逸夫选定了剧本《貂蝉》,而饰演貂蝉的演员则选定了林黛。

林黛当时是“电懋”的当家花旦,邵逸夫为了把林黛挖到“邵氏”,以双倍于“电懋”的酬金打动林黛,使她成为“邵氏”的签约明星。邵逸夫还以相同手段,拼命向“电懋”挖角,使林翠、陈厚、岳枫、陶秦等大牌明星和导演投向自己门下。

一部电影拍得好坏,导演极为重要。邵逸夫把《貂蝉》的执导权交给了李翰祥。

在此之前,李翰祥已与邵屯人的邵氏父子公司签了八年合约,后来自然过渡为邵逸夫门下的导演。

经过群策群力,《貂蝉》一炮打响,在当年度第5届亚洲影展上,拿了五项大奖,只有最佳故事片奖被“电懋”的《四千金》捧走。

接着,仍由李翰祥执导、林黛主演黄梅调古装片《江山美人》,又在第6届亚洲影展上获得“最佳影片奖”。

连续获奖,使李翰祥越发注意电影的艺术价值,有心再拿一个国际大奖。于是执导了“邵氏”的第三部影片《倩女幽魂》。不过,这部影片虽然成为中国电影史上第一部参加戛纳电影节的影片,但什么奖项也没拿到。不仅如此,市场反应也极为糟糕——上映时,影院门可罗雀!

照这种路子走下去可不得了,邵逸夫暗暗紧张起来。

邵逸夫早就说过:“我经管邵氏影城是做生意。如果我要拍纯艺术的电影,我不敢肯定这套戏会有多少人中意看!少人看的戏,就少人得益!所以我宁愿向大家都中意的娱乐片着手。”

显然他对李翰祥的搞法不满,不过这时李翰祥名声在外,才只搞了一部亏本的电影,他还不好意思马上责备他。恰好1959年度的“香港小姐”选美开锣在即,邵逸夫决定参与选美活动,从中挖掘电影题材。

邵逸夫以邵氏兄弟公司的名义,参加了1959年的“香港小姐”选举活动。这年10月9日,“香港小姐”决赛在香港半岛酒店举行。

邵逸夫拿出的奖品颇为别致,他向获得前三名的“香港小姐”提供了一份邵氏兄弟公司五年期的演员合约,前提条件是需要试镜。不过,该年度的冠、亚军都没有领取这份奖品,只有季军王丽贞经试镜合格,才签了合同,成为“邵氏”的基本演员,并取了艺名叫莫愁。

莫愁是苏州人,1948年移居台湾,与一谭姓商人结婚,1958年离婚后,参加“香港小姐”竞选并获得季军。成为“邵氏”签约演员后,参加演出过《狂恋》、《千娇百媚》、《花团锦簇》、《杨贵妃》等13部电影。她特别擅长表演风尘女了,大胆火辣,堪称一流。

借这次选美的热潮,邵逸夫开拍了电影《香港小姐》。这是1959年底与日本东宝影业公司合拍的一部歌舞喜剧片,虽然片名为《香港小姐》,但内容却与“香港小姐”毫无关系。或许这部电影的名称首先吸引了观众,加上本身也热闹有趣,最终取得了可观的票房收入。邵逸夫参与选美活动和拍《香港小姐》,旨在倡导旗下导演走通俗路线,但李翰祥似乎“愚钝”得很,仍一味地追求他的艺术品位。

1960年至1961年,李翰祥采用黑白摄影手法执导《后门》,在亚洲影展上拿了十二个奖项,接着又执导了《杨贵妃》、《王昭君》、《武则天》、《倾国倾城》等影片,虽然屡屡获奖,把林黛一路捧上了天,但票房反应却始终不如人意。

这回邵逸夫坐不住了,他跳将起来,高喊:“我拍电影不是为了得奖的,是要赚钱的!”他不仅指责李翰祥,而且使用另请高明的手法,冷落李翰祥。他起用了“邵氏”二号导演罗臻,开拍真正描写香港选美的国语片《旅馆鸳鸯》。

《旅馆鸳鸯》是一部喜剧片,讲述一对年轻夫妇为了职业上的需要,虚报未婚,因而只能到旅店相聚,做一对“旅馆鸳鸯”。后来女主角为了借选美机会赢取奖金,以便购买一套住房,便参加选美。结果她真的当了冠军。可是由于其子在她领奖时呼唤妈妈,被大会发现她原来已婚,就取消了她的获奖资格。

1962年11月8日,该片在香港各家影院上映,由于迎合了普通市民的口味,取得了不错的票房成绩。

从1958年到1962年间,“邵氏”在亚洲影展中获得大小奖项共计46项,但邵逸夫脸上却挂着愁苦的笑容,他心里总在怀念着《貂蝉》和《江山美人》上映时万人空巷的盛况。这时,他常常以阴郁的目光打量着李翰祥。李翰祥心里也很着急,有心多割舍一点艺术,多从老板的商人立场考虑问题。但苦思冥想也使不出什么新招,结果还是决定在黄梅戏上做文章。

1963年,李翰祥征得邵逸夫同意,写出了《梁山伯与祝英台》的电影剧本。由他执导,挑选“邵氏”门下无名演员凌波反串梁山伯一角,祝英台的饰演者为红星乐蒂。

该片取得巨大成功,在香港、台湾等地掀起了黄梅调影片的狂潮。自此以后,港台两地成了黄梅调的天下,几乎无片不是黄梅调。这部影片捧红了凌波。她原本只是在幕后代唱,自从她反串梁山伯一角成功之后,几乎所有的黄梅调影片的男主角都由她反串主演。

《梁山伯与祝英台》既获了大奖又赚了大钱,名利双收,这是邵逸夫最乐于看到的。但该片导演李翰祥心里不平衡了,因为无论他执导的电影赚了多少钱,都是老板的事,他得到的始终有限,因此萌生了离开“邵氏”自立门户的想法。

邵逸夫让邹文怀多次做李翰祥的工作,劝他留下,但李翰祥去意已定。结果还是去了台湾,自组“国联影业公司”,不过在离开香港之前,跟邵逸夫打了一场官司,而且输得很惨(李翰祥的具体情况本书另有介绍)。

邵逸夫是个很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已权益的生意人。他在合约上,每项条款都写得细致、具体,而且对自己有利的写得多,对对方有利的写得少。平时,他对谁都客客气气,或干脆不闻不问,一旦发现有谁违约,他便通过律师告上法庭。自从打赢了李翰祥这起官司以后,邵逸夫动不动就跟人家打官司,比如后来的王羽、陈观泰等,一打就赢,从没输过。因此有人说,邵逸夫得理不饶人。

1964年2月5日,邵逸夫家里也出现了一场灾难,他在新加坡的长子邵维铭遭人绑架了。

邵维铭毕业于英国牛津大学法律系,后来返回新加坡,协助三伯父邵仁枚,经营邵家在南洋方面的电影业务。绑架邵维铭的是新加坡当地的一帮黑道人物,他们的目的是索取高额赎金。邵仁枚得到消息后,立即用电话通知香港的邵逸夫。

邵逸夫问:“赎票要多少钱?”

邵仁枚答:“300万港元。”

邵逸夫说得很轻松:“要钱好办,给他们就是了。”

那帮匪徒还算守信用,收到300万港元后便把人放了。

同是这一年,香港影业界也出了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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