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场遗留的脚印判断,一名年轻女性(身高约165厘米,体重约110斤)曾从厂区后门进出。
乔刚生前并无服用安眠药的先例,且正常情况下,若自行服药,他应当会回到床上休息,而非躺在沙发上入睡。因此可以推断,该女性可能通过某种方式诱骗乔刚服下安眠药。
服药后,乔刚躺在沙发上听收音机,随后因药效发作而陷入昏睡。约21时许,现场突发火灾,导致其被烧死。
由此看来:
若未服用安眠药,乔刚在火灾发生后可能惊醒并逃离,避免死亡。
若睡在卧室,由于该区域燃烧程度较轻,他仍有较大生还可能。
所以说,该女性的行为与乔刚的死亡存在直接关联。
关于起火原因,目前存在两种可能:
一是犯罪嫌疑人故意纵火毁尸灭迹;二是蜡烛引燃窗帘导致的意外失火。
消防队火灾鉴定报告显示,现场唯一火源是当晚用于照明的蜡烛。
蜡烛被放置在办公桌上的器皿中,靠近传真机和电话机,距离窗帘约50公分。
起火点位于蜡烛附近,火势先引燃窗帘,随后蔓延至窗台下装有酒精的塑料桶,引发剧烈燃烧。
经勘查,蜡烛与窗帘之间未发现任何可燃物。
根据气象记录,当日天气晴朗,风力1-2级,且厂长办公室所有窗户均处于关闭状态。
因此,窗帘被风吹至蜡烛位置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可以排除。
由此推断,此次火灾系人为纵火。
然而,工厂保卫科小陈科长和老刘均证实,当晚乔刚办公室仅有其一人,未见其他人员出入,尤其在起火时分是没有其他人的。
既然嫌疑人未曾到过现场,纵火行为如何实施?
案件侦查工作陷入僵局,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
正当案件侦破陷入僵局时,刘婷婷突然起身发言:
"我认为樊小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建议立即传唤她到案接受调查。"
高航立即提出质疑:
"刘队,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案发时段樊小桐正在渤海电影院观影。田平安和你昨晚不是一直在盯梢吗?这一点应该很清楚。"
田平安见状,悄悄拽了拽刘婷婷的衣角示意她坐下。
刘婷婷虽心有不甘,但还是悻悻地坐了下来。
经会议研究决定,对被害人乔刚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排查,重点筛查其女性关系人。
特别是其中使用古龙香水的对象,同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分工方案。
会议结束后,专案组成员立即分头行动,各自展开调查工作。
高航单独留下刘婷婷和田平安,严肃地对刘婷婷说:
"作为刑警,直觉固然重要,但绝不能让它影响理性判断。你说樊小桐有嫌疑,有什么具体证据吗?"
"暂时没有。"刘婷婷低声回答。
"没有确凿证据,怎么能贸然传唤?"
刘婷婷仍不死心:
"但她的身高体重与工厂后门发现的脚印完全吻合。"
高航冷静地摇头:
"仅凭这一点,还不足以作为传唤她的正当理由。"
高航背着手踱了几步,沉吟道:
"就算是樊小桐昨天晚上去过乔刚办公室,但是,她离开后到了电影院,那纵火的人又是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