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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部分(第1页)

这次调查的结论是:李万明反映的20个问题中;“擅自压缩返库人数、吃空缺安置经费、给财政局借款、给广播局借款、给上级送贵重礼品”等六个问题,是失实的;“外出学习考察、领导出国、非移民进库安置”等六个问题不能成立;“给本单位职工发床板”等四个问题,属于手续不完备和一般性违纪问题;“创办经济实体效益差、入股大荔矿泉水厂、地区物资局欠款、对扶持资金管理不严”等四个问题,属于一般工作问题……

后来,李万明在市档案馆查阅有关资料时发现:李世京等人所写的《调查报告》不仅成了渭南移民办给市里报告的“模子”,也成了渭南市给陕西省政府的调查报告的“脚本”。这个“脚本”不久后又成了陕西省政府给国务院的“陕政函【1996】226号”文件,这个“脚本”产生的“作品”,2006年以来又多次成了渭南应对媒体的根据。

《调查报告》不仅应付了李万明多年的追问,也使各级领导深信不疑。渭南市监察局的材料记载:1996年6月,省、市调查组一行六人赴北京向水利部纪检组汇报了调查情况。水利部纪检组长李某同志认为“问题查得细,查得清,可以结案。”

有人曾这样假设:假如不是被举报单位的领导出面调查自己单位被举报的问题,或者调查组调查时的吃喝拉撒不让渭南移民办买单,调查将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假如渭南市政府、陕西省政府的领导们知道自己看到的《调查报告》形成的过程,他们还会不会采信“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假如水利部的那位纪检组长知道调查组在渭南的种种情况,他还会不会赞不绝口地认为“问题查得细,查得清,可以结案”?

这些“假设”得到的答案很“辩证”——有人认为,即使这些假设成立,调查的结果、对调查报告的采信及“问题查得细,查得清,可以结案”的一锤定音有可能是另一回事,也有可能依然如此。因为,大家毕竟是一条线上的人,毕竟有着千丝万缕、盘根错节的关系,郑博等人毕竟是自己手下的官员,郑博毕竟用车拉着礼品到过北京,不相互照应着点,真把渭南移民办的哪位领导查出点什么,渭南市的面子往哪里搁?省里又有什么光彩?更重要的是,谁知会不会拔出萝卜带出泥?你渭南不是一直说移民款不够用吗?那么多的移民资金被挪借乱花,被投资损失,中央知道了岂会善罢甘休并继续投资?中央知道了这些情况,主管移民工作的水利部岂能脱得了干系?所以,不管从哪个角度着想,都应该说“问题查得细,查得清,可以结案”,只有这样,才符合这条线上的人的整体利益,也才是一个皆大欢喜的圆满结局。

后来,李万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李世京等“钦差大臣”的行为——人们通常认为,纪检部门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消除社会丑恶与腐败,给老百姓带来希望,带来光明的使者,然而,在对渭南移民资金等问题的调查中,我们还真难以将那些在调查办案时,将自己吃喝拉撒让渭南移民办买单的纪检干部与公平正义相连——他们不能严守一个纪检干部做人做事的最基本的道德底线,让被举报单位为自己的吃喝玩乐买单。他们包庇掩盖渭南移民办挪借移民资金,乱用乱投资等事实的行为实质上成了被举报者最安全的一道防线。

李万明问:就陕西水利厅纪检人员的这种现状,三门峡库区的移民还能寄希望于他们吗?那“问题查得细,查得清,可以结案”的结论会使何人绝望,何人高兴……

1995年底,就在李万明对专案组说三道四的时候,公务员考核开始了,令他始料不及的是自己成了全局“考核”的重点。因为,“在这一年的工作中,他确实有做得不对应该总结和改正的地方”。比如,他私自与人调换煤房,拆除煤房隔墙的事,李万明也承认自己做得不对。但移民办书面通知他对此事作出书面总结,准备研究讨论他的考核等次时,李(以自己这点事与把移民款乱借乱用乱投资造成巨大损失等渎职行为比,根本不算问题为由)不予理睬。10月,在讨论他考核等次的科务会上,让他认识一下,李也拒不认识,致使其被评为“不称职公务员”。

这个评定在李万明的具体利益中造成了“多米诺骨牌”似的连锁影响——当年底进行正常调资时,李万明应由科员三档晋升为四档,但移民办却以“考核不称职”为由,强行把他的调资时间延迟到1996年底,这样一来,他以后的升资也就全都受到了影响。党政部门干部的职务晋升和晋级的名额,向来都是按照本单位在编干部总人数的百分比计算和分配的。但是,因举报后的“制裁”,李1985年调入渭南移民局22年,从未享受过一次职务晋升的指标或名额。他调到移民办之后的前18年,始终是个科员,直到2002年底,根据工龄30年、年龄50岁的“三五干部”晋升政策,他才被自然晋升为副主任科员档次。

最令李万明难受的是一年一度的党员评议活动,因他换了煤房还不肯低头认错,于是,他成了评议的中心,那些带着使命而来的支委和党员,也带着对“举报者破坏全局福利”的怨恨和愤怒,连续半月集中火力地向李万明开展了异常严厉的“批评与帮助”,对其“以举报之名行诬告之实的险恶用心”进行反复剖析,反复评议。

有人竟这样训斥:“现在的腐败问题那么多,有几个人去举报,你李万明是吃饱撑的!”

党员评议的结果是:因李万明在党员大会的“反省、检查”不深刻而被确定为“不合格党员”,并上报市直机关党委要求批复。从此,渭南市移民局一句“反腐举报多年,落个不合格党员”的顺口溜成了李万明那段耻辱历史的诠释。

“不称职公务员”、“不合格党员”自然没有工作的权利。移民办某领导发话:让他当专业告状户吧。于是,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李万明“失业”了,单位说房子不够,不给他办公地点,也不给他安排工作。他不得不将自己的办公桌椅搁在他家的煤房里。可是,闲下来后,到办公楼去一溜达,他却发现单位给某职工除了在办公楼安排了一间宿舍和一间厨房外,还在机关大院给他安排一间机动房。李万明不服这种厚此薄彼,便去找郑博要办公室。可郑博却问:在办公室写举报信不保密吧?

为了给自己争取一个上班的地方,党员会上,李万明声泪俱下地说:“我即便是渭南移民办的一条狗,也总得给我安排个狗窝吧!”

办领导表情漠然,毫无反应。

连移民办的职工也吃惊了,“单位那几个因经济犯罪被判刑的,领导也没有做得那样绝,对李万明却硬是下了硬茬!”

李万明并未因此而偃旗息鼓,他很快写出了《血泪在流淌,正义在申吟——控诉一起打击**举报人的严重事件》的举报,反映他因举报被打击报复的情况,并表示自己对省、地的调查不服,请求中央直接派人调查。

1996年8月,李万明的这封举报信经当时的国务委员陈俊生批转给时任陕西省省长程安东。程再批转省信访局要求报结果。

渭南市监察局、信访局调查后给省里报告说:公务员考核和党员评议,都是按市人事局、机关工委安排的正常工作,将其定为不合格党员和暂缓半年对其进行公务员等次考核,符合程序规定和**集中制的原则,不存在打击报复的问题。

李万明举报有关领导“**打击举报人”的控诉被另一个应消除社会腐败,给百姓带来公平正义的“化身”以“正常工作”和“符合程序规定”等理由否定,他的举报再次以失败告终。

38、“《工人日报》风波”

既失望于“上面”,又指望不上应消除社会腐败,给百姓带来公平正义的“化身”,李万明只好把希望寄托于媒体。这时,“《工人日报》风波”的另一个主角丁国元出现了。

丁国元,《工人日报》记者,时年近“不惑”。对我这个同行的电话采访,丁国元仍以职业的敏感和娴熟的业务水平抓住要害和重点进行简明扼要地回答,从他轻松的话语里,记者仍能感受到他当年在这件事情发生后所经受的沉重压力。他说,险恶极了,自己当时就像波涛汹涌的大海里的一只小船,随时都可能被惊涛骇浪掀翻吞噬……

差点给这位敢于仗义执言的记者带来灭顶之灾的不过是一篇发表在该报“来信与调查”这一栏目里的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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