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爬山涉水,好不容易才找到对方。
结果对方知道她的来意后,直接以为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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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李晓红也是非常无奈,在说了好长一段时间后,李佳佳也依然没有相信。
因为出外面打了几年工,李佳佳已经见识过社会的残酷。
特别是在酒吧里面打过工的她知道,有多少表面衣冠楚楚,实际上人面兽心的渣渣骗子。
能够在那样环境下全身而退的李佳佳,可不是什么傻白甜。
李晓红无奈之下,只得带着赵友和钱燕在李佳佳的家乡住下。
在经过了一星期多的接触和了解之后,李佳佳才终于相信了他们。
因为李佳佳的奶奶身体不佳,所以她也无法去粤州和罗风见面。
而李晓红在和罗风汇报工作进度的时候,罗风知道对方已经放下戒备心,也是拟好了一份合同给李佳佳。
实际上,罗风的新传统古文化网络公司应该算是日后网红粉丝们骂得要死的MCN机构。
所谓的MCN其实是舶来品,源于国外成熟的网红经济运作。
是一种多频道网络的产品形态,将pgc内容联合起来,在资本的有力支持下,保障内容的持续输出,从而最终实现商业的稳定变现。
只是国内的MCN更像是广撒网的让人签订卖身契,再培养一番就推上网络。
然后就看这些签订了卖身契的网红们在网上各显神通的厮杀,最后厮杀出来的就拿出卖身契逼他(她)们去为自己赚钱。
如果对方反悔,那也没事,签订的卖身契违约金那叫一个高,动不动就上百万。
堪称是南朝鲜练习生的魔改版。
甚至还发生过一个女大学生刚签订完约,培训了几个月后制作了几个短视频,只可惜都石沉大海没有引起多少人关注。
然后女大学生想解约回归普通生活,一看违约金竟然要80万!
一个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哪里来80万,告上法庭之后,胜诉的竟然是MCN机构……
不知道多少女网红在被他们逼迫之下,不得不拼命工作,拼命赚钱,就为了重获自由。
也不知道多少在诱骗之下走入歧途,被拍下视频或者留下黑历史后,再也无法翻身,只能沦为不良机构的赚钱工具。
罗风当然不会做这种砸自己招牌的事。
所以他拟定的合同非常合理,规定了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并且对于日后周边、产品等销售的利润也在合同里面说明按照公平原则,比例分配。。
其实到了现在,罗风已经不太在意李子七的商业价值了。
因为即使是李子七在几年后巅峰的时期,卖的产品一年也才30多40亿的销售额。
去除掉各种运输和原材料的费用,其实还没肖萍现在赚得多,更别说和肖萍“风萍”正在筹备的三期相提并论了。
以三期的近7亿美刀资金规模,再加上肖萍的水平和罗风的金手指,一年赚个二十亿美刀并不是难事。
现在让他看重的,还是李子七以自身的人格魅力来传播中华传统文化。
李佳佳在看完合同之后,询问过一些专业人员,觉得没问题之后,才正式和李晓红签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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