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年轻人,非常自信。
端起98k半跪在地上,将准心对准注意到的棕熊。
嘭!
一枪。
这一枪中了,射在左脚上,腾起一阵血污。
棕熊一个趔趄,栽倒在地。
嘭!
又是一枪。
这一枪,空了。
拉动枪栓,空壳的子弹在阳光下划出一个完美的曲线。
那张煞白的脸,没有任何表情,就像在做一件平常的事情一样。
棕熊提着那条伤腿就要跑,一瘸一拐地爬起来。
嘭!
再一枪。
这一枪,中了。
子弹穿透了熊的脖子,飞溅的血液,将整个靶场弄得血淋淋的。
那个迟来者,站起身来,单手提着那步枪。
快步走到已经丧失行动力的棕熊,在十步的距离站定。
嘭!
最后一枪。
将弹仓里5发子弹全部打光。
整个过程,只有短短的3分钟不到,干脆利落。
作家望着鲜红的血液,伫立良久。
事后莫斯在他的笔记中这样写道。
【当那只带伤的棕熊扑向人群的时候,所有人都已经丧失了理性。】
【我的助手们,拉着我在桌下寻找我应震惊掉下的眼镜。】
【通过我的余光,我看到了那个“迟来者”。】
【他的从容,让我和我的助手们汗颜,我看着他在40码左右的距离,端起了那把枪。】
【然后自信地扣动了扳机,就像一个天生的战士一样。事实上,我后来才知道,他根本没有使用过枪械。】
【那一刻,我似乎找到了一粒闪闪发光的金子,在众人的表现中,他是最得体、最强硬的。】
【他是个作家。】
其实完全不是这样的。
真正的作家,一直都被恐惧支配着。
朝天开的那一枪,就是单纯地给自己壮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