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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章 巨大な花火的喧哗桑 求订阅月票(第5页)

斋藤本身属于有求于李少杰的。

毕竟,一个优秀的音乐人,还是一个能将《JOJO》读的很透的音乐人,很难得。

现在肯定是要抓住机会的。

集英社斋藤:【是这样的,喧哗桑,我们本身的制作是第一部与第二部连起来做,然后一起发布,看一下市场,顺利的话,就可以回收营收,开始进行第三部的制作。】

【所以,后续这一连串的合作,想要和您进行一下长期的合作,当然,也是会有试验的,如果喧哗桑有想法,我可以给喧哗桑一些要求与资料,然后喧哗桑根据保密的要求与资料,进行第二部和第三部的一些“特别”的音乐制作。】

李少杰咂了咂嘴。

看来,确实是由于漫画的火爆,导致集英社非常想将动漫这一块运营出来。

实话实说,这种连续型,分了好几部的大型漫画,是有他的优势的。

营造IP!!

娱乐产业,IP为王!!

现在摆在李少杰面前的有两条路。

一条就是试图挤入分成大军。

不仅困难一些,工作量大,而且风险极高。

可一旦真的运营起来,受益无穷。

第二条就是卷一笔快钱就跑。

想了想,李少杰还是决定走第一条路。

管他扑街不扑街的。

现在又不缺钱。

能分成才是最好的。

而集英社的选择也很简单。

虽然《JOJO》故事各不同,但本质思想是一样的。

主角的风格各不相同,很考验音乐人的创作广度。

尽可能如果选择一个人为主的话,在音乐上也完全可以有另外的收入。

相辅相成,彼此间的利益有融合,但却相差不大。

这是最舒服的合作状态。

如果动漫火了,带来的利益,顺利的情况下,李少杰可以拿到百分之三。

而如果音乐火了,运营音乐这一块得到的后续利益,大头可就全是李少杰的了。

如果彼此都火了那就更好,合同上会详细标明其余“周边”的销售与“周边活动”的各式运营方式,彼此之间不同的分成。

特别的谨慎。

比如,动漫交响乐会,大头是李少杰的。

但如果是动漫周边玩具,李少杰是不参与分成的。

而动漫点击量带来的收益,可以有百分之三。

交谈完毕,李少杰也开始啃起了《JOJO》的第二部。

至于施坦威代言那边。。。。。。。

这里的问题已经不大了。

所谓的影响力,并非是名气。

而是作品在一定范围内的影响力,以及合作伙伴之间的影响力。

黄亮之所以也让李少杰试一试走出国门合作,也是因为这个。

李少杰综合的评估分数,已经非常接近东亚圈级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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