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全会第一届会议通过的第一批四十一项决议,成为联总政策法规的最初构成部分。全会由中央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事实上全会一共举行了六次会议:
日期 地点 主席
1
1943年11月10日至12月1日 新泽西州大西洋城 迪安·艾奇逊(美国)
2
1944年9月15…27日 蒙特利尔 莱斯特·皮尔逊(加拿大)
3
1945年8月7…25日 伦敦 吉尔贾·申卡尔·巴杰派爵士(印度)
4
1946年3月15…30日 大西洋城 蒋廷黻(中国)
1946年5月9日 华盛顿 蒋廷黻(中国)
5
1946年8月5…17日 日内瓦 安德斯·弗里哈根(挪威)
6
1946年12月10…14日 华盛顿 亨里克·考夫曼(丹麦)
临时议程由署长准备;虽说中央委员会以及全会各个成员都有权提出议题,但它们却很少这样做,总务委员会往往会改变临时议程,更动议题的讨论次序,并决定哪些应包括在议程之内,哪些则不包括。从第二届会议起,总署为全会设置了一个秘书处,由副署长郭秉文在1944年8月至1947年7月期间负责该处工作。全会的大部分工作是通过委员会而不是通过全体会议来进行的。
“出席全会的人通常是从各国政府主要负责人中遴选出来的;供应物资的主要国家还派了一批有资格的顾问陪同他们出席全会。”在后来的几次会议中,美国和英国的主要代表们倾向于将愈来愈多的工作移交给下属人员去办。
全会的工作有:(1)讨论署长的报告;(2)制定新的政策,这体现在以后通过的一系列决议中。
“在第一届全会会议之后的五届例会中通过的七十四项决议,涉及的范围很广,从一些小事,如批准联总的钤记,到一些重大的决定,例如把联总援助范围扩大到前敌国地区,规定第二次捐款并对联总工作的时限提出建议。”
(三)全会所属各委员会及其工作
全会中央委员会最初由美国、英国、苏联和中国的代表组成,由署长担任主席,他没有表决权;第三届全会时(1945年8月)增加了加拿大与法国的代表;第四届全会时(1946年3月)又增加了澳大利亚、巴西和南斯拉夫的代表。
中央委员会于1943年11月11日召开首次会议,任命了首任署长(赫伯特·H·莱曼州长)。1948年9月24日举行了第六十六次会议,也即最后一次会议。从1948年9月30日起取消署长一职(当时由洛厄尔·W·鲁克斯少将担任);这就是联总作为一个业务机构正式结束的日子。
在全会会议期间中央委员会召开的会议次数如下:
全会会议 日期 委员会成员数 委员会会议次数
第二届 1944年9月 4 1…8
第三届 1945年8月 4 9…16
第四届 1946年3月 6 17…27
第五届 1946年8月 9 28…35
第六届 1946年12月 9 36…42
其后 1948年9月 9 43…66
中央委员会的会议是不公开的;会上讨论联总的整个活动。会议的气氛是融洽的,所作的决议通常是一致通过的。但是有一次(1946年3月),当美国的提案要求获得有关贸易协定、进口和出口的情报时,苏联代表投票反对,中国代表弃权;在联总的后半部历史中,苏联、南斯拉夫、有时还有中国,趋向于形成一个少数反对派。然而就大多数问题来说,并不存在什么争议。
中央委员会的权力与日俱增。它有权作出紧急决定,虽说这要提请全会审议,但是事实上这些决定极少有修改的情况。全会(在1945年8月的第三届会议期间)规定署长的主要活动计划,即对有关国家分配救济资金,亦即总署的中心工作,需由中央委员会批准。因此,“中央委员会对制定政策以及对总署业务控制的权力超出了协定所规定的范围”。
署长通过一系列的月报(月报于1945年初开始,一直继续到1947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