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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部分(第1页)

“转朱阁,低绮户,照无眠。不应有恨,何事长向别时圆。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歌声止,琴声也在几个节拍之后消失,仅剩余音。

仲孙凌双手轻按琴弦,一切终于归于安静。

等她站起身,台上台下之人才从如痴如醉之中醒来。看到众人反应,她很是满意,抬步就要下台。

“仲孙先生请留步!”突然一个声音喊住了她。

她回头一看,竟然是镇场的督军卫叫住了她。

“军卫何事?”

“仲孙先生,依规矩,请台上暂侯。”督军卫解释,然后朗声向台下问:“台下可还有先生要挑战?”

没有,必然没有了。于是,她毫无悬念胜出。

“那么,依规矩,三位的诗作要做一个品评。角出胜者后,给予嘉奖。”

督军卫说。

对哦,她把嘉奖这事儿忘了。

于是,台上台下举手表决。最终胜出的,就是阿凌的《水调歌头》。

“那么,最终胜者为这位仲孙先生了。”那个督军卫伸手比了一下仲孙凌说,然后转向她,“仲孙先生,依照规矩,一次胜出者,给予你一面低等铁牌。凭此铁牌,至国选大考,可免初试。”说着,掏出一块鸡蛋大盾形黑铁牌,恭敬的递给了她。

仲孙凌也慎重的接过,到手里后端祥了一下,正面刻有文初两个字,而背面刻着荣城二字。

“若是先生日后赛诗会上还愿一试并连胜三场的话,可以换上一面铜牌,至国选大考,二道复试可少试一题。”督军卫解释道。

“哦,多谢军卫!”她听罢道谢,对于这些奖励也没什么大反应,毕竟她又不要去考女状元。

“军卫,不知我现在是不是可以离开了?”

“先生请便。”

得到肯定的回答,仲孙凌冲督军卫拱手,然后一跃下了诗书礼乐台。底下文士们见她得到嘉奖,无不羡慕。此刻见她从台上跃下,有人赞她翩若惊鸿,但也有人或许是出于嫉妒,不阴不阳的说了几句“动辄一跃,行走无状,败坏斯文”之类的。这些仲孙凌等人全都当做没有听到。

“阿凌,看不出,你竟然这么厉害!”霍震霆第一个迎上来,口中赞美道。

“不错,阿凌你真是才华横溢,看来,我们倒是小瞧了你。”钧天附和道。

仲孙凌的才华让他震撼了,一个女子,可以吟诗作对不是大本事,可是能有如此佳句的,就少之又少了,而且,还能配以乐曲吟唱,这样的本领,可真的是难得之极了!这个仲孙凌,他越来越看不透她了。

第四十八章 政时律策台

第四十八章政时律策台

“是啊,想不到阿凌你这么短时间就能够创出这么精彩的词曲。真是让人惊叹!”韩傲雪也称赞,这次真不是他虚伪,他也真的有被惊艳到。如今仔细回想他认识的那些女子,没有一个能比的上她。无论是样貌,才华还是头脑,这个仲孙凌,真的是无一不出挑,无一不精彩。就像自己明明打定主意是要利用她的,可是到头来却也总是禁不住常常被她吸引。

“呵呵,有了阿凌的这首诗,估计今天的礼乐诗书台是没什么看头啦,咱们去那边吧。”霍震霆笑说,然后引着几人离开擂台,向下一处走去。

沿街道往前行得几步后,只见两侧商家林立,各类店铺应有尽有。街中又有许多摆摊做买卖的小贩。不过,在这里人虽多,却不怎么吵闹,连讨价还价的声音都不大。毕竟,这是较文搏识的地方,又有督军卫镇守,所有人到了这里,都会注意言行,控制声高。

几人一路走过去,一直行了有二三十米,摊贩减少,霍震霆才解释:“这里可以随意进来摆摊,但是每个摊贩都要交不低的税费,而且是不论盈亏,每日进街便收取。摆摊的摊位距离擂台不得少于十米,所以再往前就没有这些在外边摆摊的小贩了。看,那就是政时律策台了。”

原来几人已经到了另外一座擂台的范围。

这里跟刚刚的两座台子不一样。台上台下竟然都很多人,而且十分的吵闹。还时不时有人上台,有人下台。台上的人,各个情绪高涨,你来我往的争辩着,有的甚至争得面红耳赤的。

“这是在辩政呢。每次来,都被这些人吵得头疼。”霍震霆解释说,“这里是皓国唯一一个可以不限出身,不限官职,不分尊卑的议论政事的地方,所以,谁都可以上台,谁想到什么都可以说,于是天天上演这样的论辩。每个人都希望能把自己的想法上达天听,于是每次都吵得不可开交,每次也都是没什么结果。不过督军卫们会记录他们的意见,真的有用的话,这些人也是会得到嘉奖的,有的甚至会因为一句话,被某位大人欣赏,从此有机会鱼跃龙门,任职朝廷。所以,要说最热闹的擂台,还是这个政时律策台最红火了。”

几人走近了台子,细听上边的人在讲些什么。听了一会,大致明白在争辩什么了。

台上左右两边,壁垒分明,显然是各执一派的观点。此刻说话的是左手边一个头扎书生巾的文士,年纪大概有四十几了,但是背脊拔的笔直,面色严肃,看来就是个颇有傲骨的。

“先生之言有欠稳妥。须知,若是刑法过重,纵然对于百姓有所约束,却有失仁德!依我大皓国国律:盗银钱愈百银者,杖六十,发配边疆,永不得还;盗银钱愈千两者,杖八十,刺配边疆为奴,永不得还。某以为,这就过重!偷窃可耻,但也有情有可原之时,且偷盗者不伤人性命者,应给与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如今,依律法发配边疆,永世不得回归,家中子女妇孺老者无人照料,情景凄惨,又无盼望。某以为,应改律法为如能半数归还,杖责不变,流放两年;全数归还,杖责略减之外,发配可免,改以劳力赎罪。如此小惩大诫,方显仁德,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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