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这样做:用被子把她全身裹起来,然后把她腰部扛到肩上:她身子还来不及僵硬,还是软的,受伟大重力的作用,很自然就耷拉着扒在我肩上了,简直像个混账活人。就这样,我一步一步爬下梯子,一手扶着梯子,一手还要掌着她,以免从我肩上滑脱。你要是以为我扛得轻松,那你绝对是灵魂出窍了。
把她锁进柜子前,我忍不住又扯开塑料袋,看了她最后一眼,不管多么可怕,我心里还是默念着:“别怪我无情!来世你惩罚我吧!”然后才把她塞进柜子,连包裹她的被子一起塞他妈进去。这一切都是我强制自己做的,老实说,我心里真他妈不好受。干掉前面那三个鸟人倒没什么,干掉沈优子我觉得有些突如其来。你知道,我都决定不杀她了的,完全是在力比多旺盛之际突发不测。我来不及想那么多了,不管怎样,现在四个柜子都满了,算是大功告成,接着该做什么就做什么。现场倒没什么可清理的,因为没多少血迹,只不过是我自己的血罢了。
这时候是凌晨四点过,还要几个小时才天亮。四个生命没了,变成尸体锁在柜子里,这宿舍一下子阴森惨淡起来,灯光也无法消除这种感觉。除非你是变态狂,你才会以为我喜欢跟四个死尸呆在一个屋子里。我一分钟也不想呆在这儿了,出去随便什么鸟地方呆着都行,等到天亮再说。只不过出于理智,我不能匆匆走掉,多少还得收拾一下。
我匆匆穿上衣服,马上翻箱倒柜,把要带走的东西收拾好。衣服除了我身上穿的中山装,就带上那件风衣和旧外套,这两件衣服还晾在阳台上。风衣还没怎么干,我收下来用塑料袋包好塞进行李袋。那件旧外套是刚上大学买的,伴我将近四年,感情可想而知,即便它一文不值我也带上。翻开柜子时,我翻到了叶迩牵那个塑料袋,里面是她的睡衣、拖鞋之类,你应该还记得。我犹豫了一下,还是决定带上,到时候交给蓝猫,要蓝猫转交给她。
接着我考虑该怎么处置我这一批书,对于我,这可是一件要命的大事。我想随身带上几本最重要的,一番比较下来,每一本我都觉得重要,都值得带走。弄到最后,光是带书都可以把我累死,老天,我现在可是去逃亡,不是去赶考,没有一个书童帮我挑书。要我一本都不带嘛,也是一件难上加难的事。最后,我痛下决心:只带一本。这样,经过一番称得上生离死别的抉择,我选定《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放进包里。带上这本书,主要是想随时提醒自己,以期获得一种强力感。只要你愿意,完全可以说,带上这本书就同带上一把铁锤差不多。
我还得爬上床去收拾收拾。床单上有几点血迹(当然是我的),沈优子的衣服还在那里,枕头边是她那个手表。我把手表和衣服拿起来,床单就扯起来挽成一团,丢到另一头。下床来,打开沈优子的包,把钱包里的钱——有三百多块——全他妈取出来,手机也拿出来,其它东西原封不动。我一时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个包,就放在桌上是不行的,还是藏到衣柜底层吧。藏进去时我碰到了铁锤,把它取出来,这铁锤我得好好处理。吉他是要带走的,也拿出来,到时候交给蓝猫,留作纪念吧。还有那几个鸟人的钱包之类就塞他妈到柜子底层,与沈优子的包和衣服藏到一处。
其它东西我不想带了。比如金以恕那个混账手提电脑我完全可以带上,可现在那玩意对我没有任何意义,把它卖钱也不是我的追求,我的当务之急是逃跑。收拾停当,我看还剩几个番茄,不能留在这里浪费掉,就一个接一个丢进嘴里,全他妈吃了。还剩下半瓶白酒和小半瓶红酒,我不想喝了,就留在这里,等下一个酒鬼来享用吧。
最后就剩下铁锤了:——这件伟大的作案凶器,以强力为我打开了另一个世界,到底该如何处置呢?
我开门出去望望,宿舍楼一片黯淡,悄无人影。我关门进来,陷入了沉思。我想象这事大概什么时候被发现,也许是开学时,或者是尹孜为回来时。到时候有人发现这四个柜子锁着,肯定很他妈蹊跷。结果撬开来一看,天哪,那一刻,他们肯定会吓他妈一大跳!紧接着就是报警啦,警察来啦,确定犯罪嫌疑人啦,诸如此类。他们第一反应会确定是谁干的呢?老天,这除了我孟荦荦还能是别人吗?还可能是别人吗?反正就是我了,不可能有第二个了,还遮遮掩掩什么鸟!铁锤就留在现场吧!不留在这他们也知道是铁锤干的好事,留下来省得他们去搜寻作案凶器。
我还想象事发后那些混账媒体竞相报道的盛况,这让我的心态突然亢奋起来,真的,比事前的预想更亢奋几千倍!我心态是那么亢奋,以至于突然萌生一个想法:干脆就承认是我孟荦荦干的!为什么不承认呢?想想吧,五个人突然失踪,而其中四个的尸体在柜子里找到了,就剩我孟荦荦不见人影,老天,这嫌疑也太大了,脑筋一转弯就知道是我干的!就承认是我干的!只不过这承认的方式要特别一点。该怎么承认呢?为此我着实费了一番脑筋。
正在大伤脑筋之际,一个灵感的闪电突然从天而降,我顿时有了一个绝妙的想法。
我开门出去,见悄无人影,便走到走廊尽头那儿,墙上有一块小黑板,平常用来写一些通知之类,那儿有粉笔。我拿了一截粉笔回来,关上门。过去拿起铁锤,我想把它锁到沈优子那个柜子里。她没有得到铁锤光顾的荣幸,现在就让铁锤陪伴她吧。我打开沈优子所在的柜子,把铁锤塞进去。她个儿小,柜子里还有不少空间,我干脆过去从我衣柜底层把她的包、衣服和那几个鸟人的钱包之类全拿来,一起锁在里面。
我没有马上关上柜门,而是在柜门的背面,以飘洒的行书写下了几个字。只要你稍微懂一点书法,或者哪怕只要你有一对正常的眼睛,你也会觉得我这几个字写得还不算太糟糕,至少比那混账“国立zs大学”漂亮八十倍以上。
当时我写下的是:杀人者,超人也!
说真的,这几个字写得还真他妈漂亮,特别是最后那个感叹号,更具有一种艺术美。我写毕,关上柜门,锁好。这几个字在有人打开这个柜门时就会看到的,作为提示,他们很快就能判断是谁干的好事。首先我的笔迹摆在这;其次,“超人”这个词也会让他们联想到我。不是说我一向以超人自许,我还没自命不凡到那程度。超人不过是一种理想,我留下这句话,不过是想表达一点:是一个富于理想的人把这几个现实的鸟人杀了,如此而已。
我在宿舍抽了最后一支烟,算是道别仪式吧。然后我关掉所有灯,紧锁门窗,带上包和吉他,离开了。出门时,我心情复杂到极点,仅仅用“壮士一去兮不复还”来形容是不够的。锁门前,我最后一次回眸,暗光下整个宿舍空荡荡、阴森森,地面干净得可怕,那四个储物柜并排着全给锁上了,——这就是417宿舍留给我的最后印象。
我心潮起伏,突然很想他妈大喊一声:“别了,伟大的417!”但终究没有喊出来;我要是真喊出来,那才他妈怪呢。
86
我下到一楼,经过宿舍管理员那间屋子外,刚走过四五步,恰好听到那屋子有人开门出来。我差点想跑,可是立马忍住了,依然脚步悠闲走过去。是那管理员起床出来了,或者是上厕所,诸如此类,我想。我没有回头,但我相信他看到了我的后影。
“这家伙天还没亮就拎着包和吉他去哪里呢?”我猜他肯定在后面这样纳闷。
“他肯定知道是我,即便只看到了后影,”我想,因为这假期没有几个人留校,何况我经常拿着吉他经过他那屋子外,即便是在半夜,也不算什么鸟稀奇事。
“肯定又是417那家伙,总喜欢夜晚出去弹吉他,”他肯定这样想。
我走了大概五十米远,稍稍歪头朝后一斜看,早不见那管理员的身影了,不觉心里一阵轻松。
“本来就没什么,自己疑神疑鬼!”我想。
我快步来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