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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第3页)

回到公寓,沈昀随手把书包扔到床上,他也跟着倒趴了下去,寝室静悄悄的,他唯有闻到自己的呼吸声。

他的公寓是单人间,对他而言,相当地豪华奢侈。

他初次踏入公寓时,就想退了,想找一间二人间的寝室,他认为有室友才能更好地交流和融入新环境,但是季顾年鬼哭狼嚎:“你要是敢退,江裴那家伙就敢让我死给你看!”

于是他妥协了。

不知过了多久,窗外有啪嗒啪嗒的声音,有一下没一下的,沈昀的脸转向窗的方向,原来是下雨了,雨点拍打在玻璃窗上,留下破碎的水渍。

最后雨越下越大,雨水形成了一道道涓涓细流,顺着玻璃窗而下,窗外一片朦胧,哗啦啦声遮天盖地。

这是他到斯坦福大学,下的第一场雨。

他到斯坦福大学已经四个多月了,从初夏到深秋,时间快了也慢了。

这里学习繁重,他大多时候没有时间去想太多,一天又一天,他像个赶秒的时针,时刻滴答追赶,不知春秋。

直到有一天,他打了冷颤,大家穿上的长袖又披上了外套,他才知道不但换季了,而且已到了深秋,一个夏末初秋,就这么无知无觉地过去了。

可有时候他一停下来,他想放空自己,什么都不想,往往事与愿违,脑子里塞进的东西往往比那些专业知识还复杂。

他便想到,几个月相于几年来说,根本不算什么。

沈昀趴在床上望着窗外,就这么地,完全不想动。

可是聒噪的敲门声伴着“沈昀沈昀”

不停的叫声隔着一块门板传来,他不得不爬起来去开门。

门外站着一位金发碧眼的阳光型帅哥,一位学习相当用功的帅哥,因为他再不努力,就要回家继承家族企业了。

“我饿了。”

加文笑得晴空万里,阳光万丈,特别精神,一点都没有肚子饿该有的样子。

“然后?”

沈昀不动声色。

“你做饭吗?”

加文伸长脖子用力吸吸鼻子,似乎想从沈昀打开的门缝中闻出点什么来。

“没有。”

沈昀回答地利索又残忍。

加文阳光灿烂的脸顿时萎靡,旋即又非常不要脸地说:“你是不是没有做饭的材料了?我冰箱里还屯了一箱猪蹄子,要不我现在就送来给你炖,做多久都没关系,我可以等。”

沈昀扶额。

都说要抓住一个男人的心,就必须先抓住他的胃,沈昀就凭着这三脚猫功夫的“厨艺”

就深深地抓住了这位美国本土帅哥的心。

沈昀自从来到美国,才彻底明白美国在美食方面是多么地匮乏,连他一个从来不嫌弃国内学校饭堂千篇一律饭菜的人,哪怕这里有多个官方饭堂以及各大餐厅或者零售商,在这里一个月不到他还是熬不住了,于是他决定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因为他住的是公寓楼,厨房配件齐全,给了他动手发挥的空间。

他一个人跑到了唐人街,购买了各种锅碗瓢盆,油盐酱醋也安排上,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接着他去了超市买菜,才发现猪蹄子便宜到相当于免费送——因为厨艺有限,这里的人做不出美味,还嫌弃没多少肉,几乎没人买,实在暴殄天物!

沈昀挑了四个肥大的猪蹄子,当晚他就卤了,香气四溢,那一股香气就飘到了隔壁,加文闻香而来,四个卤猪蹄,他啃了三个。

他说,这是他这辈子吃过最美味的东西,还不带“之一”

的。

就这样,沈昀以一顿卤猪蹄和加文建立起了深厚的友谊,之后加文每天准时来蹭饭吃,哪怕清炒了一盘土豆丝,他都能吃得津津有味。

他的鼻子跟狗一样,水煮个鸡蛋,他都能摸过来。

因为对卤猪蹄念念不忘,加文自觉地在自家冰箱备了一箱猪蹄,以备不时之需!

加文把话都说到这种程度了,沈昀还是无情地说:“今晚有迈伦·斯科尔斯教授的讲座,我准备随便解决一下晚饭,去听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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