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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章 网络私刑(第1页)

第252章网络私刑

出乎所有人意料,李法官并没有直接宣判,而是加入了一段长长的论述。

“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享有自由评价的权利。

这其中,自然包括赞美,也包括批评。

批评或许尖锐,或许主观,但只要基于真实的消费体验,它就是消费者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一部分。

它是市场经济的净化器,是鞭策商家进步的动力。”

“任何商家,都无权因为一条负面评价,就剥夺评价者的尊严,践踏其合法权益。

面对争议,正确的途径是沟通、是澄清、是诉诸法律。

而被告人许天佑,选择了最野蛮、最卑劣、也是最愚蠢的方式——网络私刑。”

“他试图用有组织的暴力,去压制一个消费者的声音。

他试图用‘社会性死亡’的恐吓,去建立一个不允许差评存在的‘一言堂’。

这不仅是对被害人个人的侵害,更是对我们所有人赖以生存的公共秩序的公然破坏!

是对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毁灭性打击!”

“如果今天,法律容忍了这种行为,那么明天,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因为一句真话,而成为下一个被围剿的对象。

我们的网络空间,将不再有真实的声音,只剩下资本控制下的虚假繁荣和噤若寒蝉的沉默。

这,绝不是法治社会所允许的!”

李法官的这番话,掷地有声,每一个字都像是在回应林默之前的辩论。

他用最权威的语言,将林默那些看似“出格”

的言论,全部纳入了国家法律的庄严框架之内。

林默站在那里,嘴角勾起一抹几乎无法察觉的弧度。

漂亮。

这才是他想看到的判决。

李法官的目光,最后落在了那张宣判结果的纸上。

他深吸一口气,声音提到了最高。

“现在,本庭宣判!”

“被告人许天佑,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决定对被告人许天佑,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五年!

寻衅滋事罪的顶格!

整个法庭,在这一瞬间,陷入了死一般的寂静。

随即,爆发出山呼海啸般的议论声!

顶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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