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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第1页)

“不行,我得申冤。我要让我奶奶复活,我要让我爹走出监狱,恢复自由。”

“你别着急,听我慢慢说。中午,岳院长把你送到这儿,一面要求我们尽快抢救,一面指示刑事审判庭的人立即与清泉大队电话联系,核实情况。现在刑事审判庭的同志已经在奔赴你姥姥家的路上了,审判委员会也正在召开紧急会议,专题研究为你家平反昭雪的事,听说公安局、检察院都来人了。”

刘翠翠听到这儿,慢慢平静了下来,闭上眼睛,眼角里不停地流着眼泪。

过了一会儿,医务室的门开了,岳院长走到刘翠翠的床前想查看刘翠翠的病情,后面还跟着几个当官模样的人。

刘翠翠一见岳院长进来,坐起身来说:“岳院长,我没事儿了,我昏过去这四个小时的事我都听说了,让我怎么感谢你呢!”

岳院长说:“什么?感谢?这个冤案让我感到的是痛心,是耻辱,是无地自容。大家别忘了,是法院下的判决,让一个无辜的人在监狱里服刑十年,应该是我们法院向你的父亲和你的家人道歉才对。”

刘翠翠说:“岳院长,那咱们去把我爹接出来吧。”

岳院长说:“现在还不行,应该按照司法程序办理平反事项。你别着急,等身源鉴定结果出来,法院会重新开庭审理此案,还你爹清白。对了,一会儿法医会来给你抽点血,然后和你娘的血样一起送到北京做亲子鉴定。”

刘翠翠说:“可鉴定的钱我们还没凑齐呢。”

岳院长严肃地说“糊涂!我刚批评了立案庭的同志,天下哪有你冤枉了人家十年,还要人家自己出钱证明清白的道理?”

刘翠翠擦着泪水说:“执法人员要是都象你就好了,如果当初是你主审,我爹就不会被冤枉,我奶就不会惨死,我叔和耿庄的四个人就不会被抓,我二婶也不会被迫嫁给一个傻子好几年,我也不会受那多的苦和遭那么大的罪了。”说完急忙冲下地抱着岳院长的腿哭着不起来。

“翠翠啊,你别着急,法院会以最快的速度把你父亲的事办好的。刚才大夫说,你都三顿没吃饭了。走,到我家去,我给你做好吃的。另外,你也该给你爹的律师打个电话了吧。”

1985年4月30日,上午十时,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次开庭审理刘锁森杀人案。虽然对即将宣判的结果大家都已心照不宣,但在法庭内外还是人满为患,特别是新闻记者更是接踵而至。

刘锁森面无表情的坐在被告席上,他的时间还停留在十年前。在整个审理过程中他只重复着一句话“我没杀人,我是冤枉的。”

当担任审判长的岳晓红院长请辩护人辩护时,身着律师服的刘明柱站起身来,大声说道:

“尊敬的审判长,我今天不想再重复我十年前的、已被铁的事实证明了的辩护词,因为大家都知道今天的审判结果将是什么。

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违反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决是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我想请大家看看这场天冤给无辜的刘锁森一家人带来了什么?——30岁的刘锁森顶着莫须有的罪名服刑10年,人生能有几个10年啊;51岁的母亲为儿子的清白寻找证据,被定为伪证罪,被关押了100多天,出狱后不到半个月就英年早逝;当时23岁的弟弟为母亲和哥哥申冤,进京上访被当作反革命分子拘留了一个多月,其未婚妻也被迫远嫁他人;8岁的女儿幼年辍学,14岁就被迫外出打工谋生。最后本案的被害人张玲玉10年后竟活着回来了,这才证明了刘锁森的清白,才证明了赵玉香不是做伪证,才让人们想起了刘锁森一家人所蒙受的天冤。试想,如果张玲玉不回来呢?为什么我们要把一个守法公民的清白与否,寄托在这样一个非常偶然的事件之中呢?刘锁森一案经历了省、市、县三级司法部门,我真不明白,当时这么多部门为什么没有一个能够给我的当事人以公道,以至于他虽然没被枪毙,却背负着杀人犯的罪名入狱十年。在这背后隐藏着一个可怕的逻辑——公共权力私有化必然导致冤案。错案出现。法律在某些掌有公共权力者的眼里,还谈得上什么尊严、庄重,只是他们可操、可控、可玩弄于股掌之间的道具罢了。

有些人可能会说这是“四人帮”危害的结果,但是我今天要问:为什么刘锁森家破人亡,受了天大的冤屈,最后竟要求家人不再上访,不再申冤,宁愿自己服满十五年有期徒刑。他能是心甘情愿的吗?不是!他是害怕申冤,他害怕继续申冤会让自己的弟弟和女儿也得到母亲为儿申冤同样的结果,使自己再失去二个亲人。一个老老实实的农民,一个守法的公民从申冤无门,到越申越冤,最后竟然不敢申冤,这是为什么?这种现象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造成这种冤案的根源不根除,今后还会出现蹲冤狱的“刘锁森”,还会出现被冤死的“赵玉香”。

最后,我要提醒那些冤案的制造者们,这样的冤案在破坏中国法制建设的同时,也在为他们自己和全体守法公民们挖好了一个大大的陷阱,那就是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遇到不幸的事件,如果当事人没有刘锁森这样“幸运”的话,就只能像赵玉香那样,黄泉路上再申冤了。“

刘明柱的发言深深震撼着在场的每一个人的心灵,以至于在他结束辩护时,竟没有人察觉。

最后岳审判长宣读了《判决书》,

“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1985)岭刑改字第008号

原公诉机关江北省青龙县公安局。

申诉人(原审被告人)刘锁森,男,…………

原判根据被告人供述、公诉人公诉、证人证言、物证、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等相互印证的证据,确认刘锁森杀害张玲玉事实。认定被告人刘锁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本院查实,申诉人刘锁森的妻子张玲玉于1975年5月1日下午,因精神病复发,出走失踪。1985年4月11日,张玲玉返回家乡。经公安部身源鉴定室的dna检测,返回家乡的张玲玉与刘锁森的女儿刘翠翠确系母女关系,刘锁森杀害妻子张玲玉的事实不成立。因此,原判认定的事实错误,本院予以否定。申诉人刘锁森提出的刑侦人员对其犯有刑讯逼供罪和其无辜服刑10年的国家赔偿要求,本院将另案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改判如下:

刘锁森无罪释放。……“

还没等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全场就响起雷鸣般的的掌声。

当刘锁森等人走出法庭时,法庭门口围了一大群记者进行采访,见刘锁森、刘锁林、叶兰英和刘翠翠都一言不发,记者们只好去采访辩护人刘明柱律师。刘明柱一边走着,一边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

一名记者问:“刘律师,你们现在去做什么?”刘明柱说:“我们要去赵玉香的坟前,让她在九泉之下知道,儿子的冤枉平反了。”

记者问:“你们将怎么对待那些对刘锁森刑讯逼供的刑侦人员?”

刘明柱说:“我们将以杀人罪起诉他们。”

记者问:“今天法官说将另案审理对刘锁森赔偿案,你们准备申请赔偿吗?”

刘锁森突然开口说:“咋赔?我想让娘活着,我想让女儿重新上小学,我想让我的一切回到十年前,这些能赔吗?”

记者又问:“张玲玉现在是双重婚姻,你打算怎么处理?”

刘锁森说:“由她定吧。”

一名记者抢着问:“刘锁森,我今天注意观察了,你从进入法庭一直到现在,始终没露出过笑脸,难道你不为你的无罪释放而感到高兴吗?”

刘锁森怒目瞪了这位记者一眼,转过身上了车。刘明柱反问这位记者:“迟到的公正也是公正吗?如果你无辜被监狱关了十年,再宣布无罪释放,你能乐得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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